9月19日,在第十二届中国知识产权年会上,百度集团资深副总裁、总法律顾问梁志祥发表《生成式人工智能创新知识产权》主题演讲。近两年来,以百度文心一言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席卷全球,梁志祥提出,科技的变革,必将推动知识产权制度的不断创新,两者互相促进协同发展。

今年3月,百度在全球大厂中第一个推出新的预训练大模型产品——文心一言,并在8月31日正式向社会公众开放,成为首批8家获批上市的大模型产品。

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,不仅仅能生成内容,而且还具备理解、推理、逻辑、记忆等核心基础能力,大大降低知识创造的门槛。人人可创新、人人可创作时代的到来,也为创新知识产权带来三点思考。

预训练数据是否需要版权人先授权才能用?这是目前产业界争论最大的问题,本质上是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。目前,我国生成式人工智能和大模型技术创新还处在初级阶段,数据训练上需要尽可能的海纳百川,而高质量、有良好价值观的数据往往是具有版权的数据。如果内容保护过于严苛,由此产生高质量内容的缺失,可能让生成式人工智能带来某种偏见。纵观各国制度,欧洲的“文本与数据挖掘”著作权例外条款、日本《著作权法》的修订、美国的“四要素标准”等立法司法现状,均呈现出对数据训练的高包容度。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是各国重要的国家战略,我国也需要更加包容、鼓励创新的制度。

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作品是否受到知识产权保护?今年3月,美国版权局发布《版权登记指南》,坚持人工智能生成物不能版权登记。但也有很多学者认为,无论是人类作者还是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,只要满足两个基本条件,即独创性与可复制性,都可以成为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对象。这个问题的讨论一直在持续,我国应采取更加开放、务实的立法态度来处理技术创新带来的新问题。

大模型通用算法是否可以受专利法保护?需要加强生成式人工智能创新的专利保护力度。9月14日,国家知识产权局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,进一步加强相关专利保护,针对涉及人工智能、大数据等发明专利申请,在《专利审查指南》中增设专节,增加权利要求保护方式、扩大专利保护客体和明确创造性审查标准。这对产业发展发出非常积极的信号。

演讲中,梁志祥用中关村“生命”双螺旋地标,来阐释“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”的关系,两者需要协同发挥作用,一起螺旋式上升。

伴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,相应的规范制度也在逐渐完善。为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,今年8月正式施行的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确立了总体发展目标,提出了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具体举措,特别是在总则中将促进健康发展作为立法目的,明确了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》作为上位法的依据,充分考虑了创新发展的客观需要。

梁志祥认为,从大模型通用算法的创新保护,到预训练数据的合理使用,再到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可保护性,每个环节都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。期待未来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能够得到进一步发展,同时知识产权制度不断创新,为社会带来更多福祉。

据悉,今年10月,百度将举办一年一度的百度世界大会,主题是“Prompt the world”,生成未来。届时,百度将发布一系列基于大模型重构的AI原生应用。